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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
文章作者: 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09  浏览:1155

事项名称:门诊慢性病申报 设定依据:《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阜政发【2014】8号)、《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阜政办【2012】46号)、《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阜人社 【2015】105号)、《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阜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阜阳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定点管理的通知》(阜人社秘【2015】128号)。 

申请条件:符合以下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职工、居民。 

职工病种:1、冠心病;2、中风后遗症;3、依赖性糖尿病;4、恶性肿瘤5、肺心病;6、高血压病;7、肝硬化;8、慢性肾功能衰竭;9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;10、精神分裂症;11、系统性红斑狼疮;12、再生障碍性贫血;13、帕金森综合症;14、慢性活动性肝炎;15、类风湿;16、股骨头坏死;17、强直性脊柱炎;18、血友病;19、癫痫;20、银屑病。 

居民病种:1、冠心病;2、中风后遗症;3、依赖性糖尿病;4、恶性肿瘤5、肺心病;6、高血压病;7、肝硬化;8、慢性肾功能衰竭;9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;10、精神分裂症;11、系统性红斑狼疮;12、再生障碍性贫血;13、帕金森综合症;14、慢性活动性肝炎;15、股骨头坏死;16、强直性脊柱炎;17、血友病;18、癫痫。 

办理材料:1、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填报《阜阳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表》,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(盖章); 

2、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资料; 

3、一寸彩照两张。 

办理地点:市直及三区参保职工、开发区参保居民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5号窗口;五县(市)参保职工、三区参保居民分别在各县(市)、区医保中心。 

办理时间:肾功能衰竭需透析、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三种疾病可以随时申报;其他病种每季度末月20号之前受理申报。 

办理流程: 

1、提交材料;2、科室初审、复核、受理;3、慢性病一季度鉴定一次(鉴定前会提前通知),经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,制定治疗初始方案;4、医保中心发放《慢性病治疗症》,慢性病患者到自己选定的医院治疗购药,费用按规定比例即时结报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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